「現在要來介紹的,應該是九成以上的人不知道的標點符號用法——也就是『連續引號』。這是在看《毒巧克力命案》發現的事。
「當初開始看的時候,想說為什麼有些人講話之後居然沒有下引號,是不是漏字了。結果越看越不對勁,每隔一陣子漏字的情況越來越嚴重,才隱約意識到這應該是故意的,因為發現只要是同一人講話且如果有分段,就會不加下引號,這樣一來就可以分辨出到底是不是同一人講話。
「但老實說從小到大根本沒有學過這個用法,於是跑去查了《重訂標點符號手冊》修訂版,裡面在引號的部分也完全沒有提到可以只開不閉引號。最後先問了 AI,又問了編輯朋友,才知道這是因為英文上的句子為了區分出是不是同一人說的話,所以這樣使用,於是翻譯上也從善如流。編輯表示最近翻譯的書越來越多這樣用,以前反倒比較少,也因此以前較常看書的我反而沒看過。」LQ7 一口氣說完後,抬了抬眉毛。
後記
雖然這用法目前是受到認可(中國的《標點符號用法》第 4.8.3.5 條也明確規定:「獨立成段的引文如果只有一段,段首和段尾都用引號;不止一段時,每段開頭僅用前引號,只在最後一段末尾用後引號。」),簡中或英文翻譯沒問題,但個人繁體中文寫作上還是會避免。原因為以下:
1. 除了超級常看書的朋友外,很少人知道能這樣用(大概就跟——乙式夾注號——一樣,很多人會以為是兩個破折號)外,現在就算是小說,很少有人會一口氣講一大串不分段的文字。
2. 就算有,如果段落設計好,也不會因為加了下引號閉合句子就分不清是誰說的話。
3. 說到底,除了推理小說那種一個人突然長篇大論外,多少都會加些動作和表情,寫作上本身可以避開這件事。
4. 對於理工人來說無論括號還是引號只有一邊實在是令人生氣的 syntax error,情感上不能接受。(爆(咦
結論:知道有這用法,看到不要嚇到覺得是漏字就好。 XD
附錄: CMOS(Chicago Manual of Style)中的英文引號規範
13.32 Quotation marks across paragraphs(跨段落的引號使用)
基本原則:當引用的內容跨越多個段落,而且無法(或不適合)設定為區塊引文時,引號的使用方式如下:
規則說明:
- 在每一個段落的開頭都要加上開頭引號(")
- 只有在最後一個段落的結尾才加上結尾引號(")
- 中間段落的結尾不加結尾引號
這種格式同樣適用於對話:當同一位說話者的話語延續多個段落時,也採用相同規則。
範例:
" I thought this was an interesting topic to explore. There are many aspects we haven’t considered yet.
" After further research, I discovered that the situation was more complex than initially believed.
" In conclusion, we need to approach this matter with greater caution.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