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的地方就會有江湖。

  最近的江湖,是圈內有對在一起沒多久的情侶常在脆上放閃,結果被挖出雙方年齡有一定程度的差距,而且其中一方還未成年。於是「成年人主動找未成年人在一起到底該不該被譴責」在社群上引發了一番論戰(可想而知因為是脆,所以多數留言只在毫無建設性地吵架)。基於阿德勒的課題分離本來不想對這件事多做評論,直到有朋友私訊我表示「由衷不能接受成年人與未成年交往」,我只好照實回答——「我覺得年齡不是重點」。

  「所以假設你有一個 14 歲女兒,如果他跟 25 歲的男子交往的話,是能接受的嗎?」對方似乎有點驚訝。

  「可以吧,該說比起年齡,我應該更在意對方是不是真心喜歡她。」

  這類問題我的確以前就思考過。最常見的反方論點,大概是「未成年的孩子通常不懂愛,很容易被輕易利用,容易被情緒勒索,掌控情緒的弱點與認知落差」。我能同理這樣的擔憂,但如果這句話成立,最明顯的問題是這和另外一人是否「成年」一點關係也沒有。

  這樣的主張,其實就只是「禁止未成年人談戀愛」而已。

  為什麼?因為就算是未成年和未成年談戀愛,因為「兩人都不懂愛」,所以也會互相利用,互相情緒勒索,互戳對方的弱點。就算是未成年,每人發展的認知速度也不同,就算是同齡的學生極大可能也有「認知落差」(科學證明青春期女性腦部成熟速度與認知能力發展比同齡男性快1)。

  更大問題是,這樣的論點間接支持了只要有「認知落差」、「經濟落差」或「心智年齡落差」的人都不能交往。就算兩人都成年了,家財萬貫的名門世家如果和貧窮公子交往,更容易掌控後者的經濟來源,博士畢業的人想要和只有國小學歷的人交往也不行,因為「教育程度落差」而導致的「認知落差」,鐵定比念國高中的未成年來得大。

  更偏激一點,兩人交往前是否該一起做份智力測驗,差距太大者不能交往,因為如果有一方太笨,那豈不容易被騙,處於感情的弱勢?

  如果不同意「經濟實力或教育程度落差過大注定不會有好的戀情」,那麼以「認知落差」和「容易被利用」當作禁止未成年人和成年人交往的理由,同樣也不會成立。事實上這些問題本質都是自由戀愛的風險,不然戀愛這麼簡單,這世界上也不會這麼多靠著自由戀愛走進婚姻最後卻不歡而散的例子2,是吧?

  那麼接下來,第二個反方理由通常就變成因為「未成年人行為能力不足」,所以發生事情本人沒辦法負責,父母或師長必須善後,為了避免這樣的情況,所以不行。

  但這件事同樣和「對象是否成年」沒有關係。未成年人與未成年人交往,如果真的發生「法律上必須介入」的問題,同樣也是父母師長要善後。我們通常允許未成年人感情發展而父母師長從旁協助指導防止傷害或被利用,並不會因為交往的對象年齡,就改變其教育方式。青春期少年少女大腦的認知與心理發展同樣包含了「情感探索」與「自我認同形成」,因此需要指導者提供界線與觀念,包括「尊重」、「自我保護」並留意這段感情有沒有因為大家最愛說的「不對等關係」造成傷害。

  但請注意,以上這幾點,都不會提到對象的「年齡」。今天 14 歲和另外一位 14 歲交往,同樣也得教導他「尊重」、「自我保護」並留意「不對等關係」,而不是「喔因為兩邊都未成年那鐵定沒問題」。既然邏輯上我們能允許未成年能有正常情感探索與發展,只要保持父母與師長教育上的保護機制與界線,那麼無論對象的年齡,事情不都一樣嗎?

  人類社會習慣將人「分類」,而年齡就是其中一種。但真正該關心的,其實一直都是雙方感情中發生的具體行為,包括相處、理解、爭吵、處理情緒的過程。

  最後,回到「江湖」本身,如果非得做個評語,我只能引用馬可奧里略的名言:

  「Waste no more time arguing what a good man should be. Be one.」(不要再浪費時間爭論怎樣才是一個好人,去做就好)

  沒錯,不要再浪費時間爭論怎樣才是一段好的感情關係,去做就好。

後記

  還真好奇格友們如何看待這議題。如果有任何想法(包括發文或者留言)無論正方反方都歡迎讓我知道,但真要說這標題像極了求學階段打辯論的題目,有種懷舊之感。


  1. 資料來源:Sex differences in the adolescent brain ↩︎

  2. 我國113年離婚/終止結婚對數(按發生日期統計)計 5 萬3,351對,以結婚未滿5年者占33.6%最多,5~未滿10年者占23.6%居次。加上同年結婚數,每1,000名人口約有 5.3對結婚、2.28對離婚。(資料來源:內政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