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爸是個以身作則的人。
雖然「拿自己做得到的事情去要求別人」不見得合理,但能「不拿自己做不到的事情去要求別人」,已比多數人好上百倍。當然,我媽就是其中一位「多數人」,比如說自己明明沒在運動,卻常拿「要定時運動身體才會健康」告誡子女。順帶一提,她的「子」就是因為高中前都被她逼著拼命念書,完全沒在運動導致過度肥胖。
當然如果我媽不小心看到這篇文章,鐵定會跳出來反駁「明明小時候就有帶你去爬山和打桌球」。此話雖然不假,但無論以哪個年代的眼光來看,一周至少三次,一次 30 分鐘,心率至少要達到 Zone 2 以上1才能稱之為「運動習慣」,低於這個頻率,醫學上不會承認這人「有運動習慣」。
退一萬步,無論是爬山還是打桌球,也通通不是她帶的,這些其實都是我爸年輕時的習慣。在我妹還沒出生前,我爸偶爾會帶我去爬陽明山,周末他也會去家裡附近國小學桌球,我就順便一起去,帶顆籃球在操場投投籃,等我爸和教練打完球後,就和他多打個十幾分鐘再回家。
我爸以前非常喜歡桌球,家裡甚至有整櫃不知道從哪搞來的桌球比賽錄影帶。但他也總是不諱言說「桌球還是要自己下去打比較有趣」,他認為桌球比賽沒有觀賞性,因為球速太快,一分咻咻咻沒幾拍就結束,觀眾還搞不清楚發生了什麼就下一分了。
某種層面而言我爸就是先知,2000 年左右桌球協會為了降低球速,球的大小就從 38mm 改為 40mm 了。先不論現代桌球打起來有沒有比較「有趣」,至少比賽比起以前更能多拍來回,觀賞性也的確大幅提升。
國中以後,我就沒有繼續打桌球了。上大學後我開始打排球和羽球,大三後發現兩邊打實在太累,於是放棄排球只打羽球(我妹大學倒是從一而終打了四年的排球)。我其實不確定為何我爸突然就沒繼續打桌球,可能是某天發現心臟有問題後動過手術的關係。
我最後一次打桌球,可能是大學系內同樂會的時候了。或許某天一時興起,再去買把球拍找個地方回味一下也不錯。